第四百七十四章 吴越军校
同时也给了这些即将步入仕途的学子一记警钟。
到了后来魏征才慢慢体会到监察司与侍御史的区别所在。
与侍御史闻风而奏不同的是,监察司有独立的办案权。
可以直接拘押犯官三天,如果有必要可延长三天,但只能延长一次。
也就是说,最多的拘押时间为六天。
独立的办案权让监察司不需要经过各县衙门及州府衙门。
与李世民截然不同的是。
李沐并非事事关心,对于两州的政务,李沐几乎属于放养。
一旦政令发布,李沐便不再干涉官员如何施政的过程,他只关心结果。
除了每月一次的例行巡察,所有监管都由监察司负责。
这是个新设的部门,对下有着绝对的监察权,只对李沐一人负责。
如此避免了上下勾连、官官相护。
另外监察司的构成与众不同。
除了杭州监察总司及两州监察司的官员是正式编制,各县的监察分部所有官员都是临时官职,且临时官员不得在当地招募,而是从州学学子中选取,付给优厚的补贴,每三年一轮换。
这三年正好是州学生员的毕业时间。
也就是说,李沐同时给了州学生员实习的机会,而这个实习机会,就是监察各县官员。
但为了限制这个部门的权力过大。
李沐对监察司设置了权限固定,那就是只有监察权,没有审判权。
同时此部门只针对官员。
魏征等人曾经反对过李沐单独设置监察司,认为这个部门其实于朝廷侍御史职能雷同,只是换了个名字罢了。
但李沐却乾纲独断,一意坚持设立监察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