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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七十四章 吴越军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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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也给了这些即将步入仕途的学子一记警钟。

到了后来魏征才慢慢体会到监察司与侍御史的区别所在。

与侍御史闻风而奏不同的是,监察司有独立的办案权。

可以直接拘押犯官三天,如果有必要可延长三天,但只能延长一次。

也就是说,最多的拘押时间为六天。

独立的办案权让监察司不需要经过各县衙门及州府衙门。

与李世民截然不同的是。

李沐并非事事关心,对于两州的政务,李沐几乎属于放养。

一旦政令发布,李沐便不再干涉官员如何施政的过程,他只关心结果。

除了每月一次的例行巡察,所有监管都由监察司负责。

这是个新设的部门,对下有着绝对的监察权,只对李沐一人负责。

如此避免了上下勾连、官官相护。

另外监察司的构成与众不同。

除了杭州监察总司及两州监察司的官员是正式编制,各县的监察分部所有官员都是临时官职,且临时官员不得在当地招募,而是从州学学子中选取,付给优厚的补贴,每三年一轮换。

这三年正好是州学生员的毕业时间。

也就是说,李沐同时给了州学生员实习的机会,而这个实习机会,就是监察各县官员。

但为了限制这个部门的权力过大。

李沐对监察司设置了权限固定,那就是只有监察权,没有审判权。

同时此部门只针对官员。

魏征等人曾经反对过李沐单独设置监察司,认为这个部门其实于朝廷侍御史职能雷同,只是换了个名字罢了。

但李沐却乾纲独断,一意坚持设立监察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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