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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5章 考课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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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不说,班英从政经验丰富,曹昂亦比不得。

“公玉从来不用我多费心啊。”

曹昂放下班英制定的细则,对班英说道:“自前汉以来,考核的权力分散,执行又多流于形式,使考课仅及长官而不及吏,郡国守相不思正道,反而多用‘习于计簿,能欺上府’之人,务为欺漫,以避其课。而主持考课之人,多不愿秉公执法,破除情面,以致‘尚书不以责3公,3公不以责州郡,州郡不以讨县邑,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’。这些都是制度实行之间的问题。

我准备单设1府,为审计府,由黄浮担任从事,专司考课之事,考课郡县;郡中同设审计房,由审计府直管,考课乡亭。

将考课的权利集中起来,便能使考课制度统1,也便于对审计人员进行监察。”

对于班英的建议,曹昂万分赞同,于是便让班英制定1个考课制度,以为成例。

送走班英之后,曹昂便思索起考课的标准来。

魏晋之前的考课主要以实务为主,到了魏晋之后,加强了对德行的考核,包括“德义存间,清慎明著,公平可称,恪勤匪懈”,即德、勤、能、绩4个方面。这套体系,1直到明清,基本差不多。

标准不能说错,可是考核太泛泛,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。甚至因为各级官吏的个人爱憎,奖惩往往又成为1些人谋取私利和陷害他人的手段。

到了明朝,京察成了政治斗争最有利的武器。

班英早就习惯了曹昂1言不合,就设置机构的习惯。幕府之中,有土地署,参军署,记室署等等新设部门,也不多这1个审计府。

“从今年冬天开始进行考课,考课标准在执行中不断进行完善,务求最适合于当下。”

曹昂深知,任何制度都是围绕着君主专制而制定的,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弊端,但他仍希望自己制定的考课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促进吏治。

曹昂1夜未睡,最终决定,将考课制度设置为“每年小考,3年中考,6年大考。”既有效地对地方进行考核,又不使地方将过多的精力浪费在考核上。

至于标准,则用明清的“4格8法”制度,4格包括守、才、年、政;8法包括贪、酷、不谨、浮躁、疲软、才力不及、年老、有疾,涵盖了官员为政操守、才能、态度及身体条件等方面,尽可能地具有可操作性。

同时以严厉的标准对不达标官员进行处罚,从查问到降级调用,再到革去官职,较为系统周密。

曹昂制定好总体要求,班英也根据政治、经济、司法、军事和文化等不同类别将官职分类,并针对职位的区别订出了不同的考课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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