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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七章 百户与军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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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康觉得,这些传统确实让紫帐高层普遍比较朴实,整体氛围确实还不错。但不少人也保留了很多这个年代中下层军官的思维,显得过于……质朴了。遇到有些情况,就很吃亏。

但不管怎么说,百户制度对紫帐的影响,确实是很深远的。

而实际上,高级的行省和基层的百户都大概摸索出来一套运营方式之后,紫帐汗国才开始填充中间环节。

这事的起因也很简单,单纯就是因为汗国变大了。卫以下直辖百户的庄园,已经越来越管不过来。于是,李天策到李应麟时代,就开始在卫以下增设军府,让他们分别管理各地百户。

比如,“漠视纪律”、“亲近敌人”、“破坏团结”这些指控,在其他地方可能是个道德问题,在军团庄园内,却是个很严重的罪名。

当年,这种犯人轻则被百户鞭打,重则被监禁起来,等待审判。

那时,军法和民法都没有太严格的区分,汗廷会定期派出“假节钺”的高级司法官,负责在各地巡查,审阅重罪案件。罪行极其严重的公民,需要经过司法官的专门审判,庄园的其他人和附近的百户们都会受邀列席。

紫帐当时执行一种很古朴而简单的裁决方式:如果是平时的犯罪,那么犯人所在的庄园,加上周围一圈的八座庄园,一共九名百户,会组成一个委员会;如果是战时的犯罪,则由大队里的十名百户组成。司法官的审判结果,六人以上没有异议,就会裁定罪名成立,否则会上报到汗廷,再进行审理。

司法官会把节杖插在空地上,百户们把罪犯拖到节杖下,拿起自己的藤杖,一起抽打他,以示军团唾弃此人。打完之后,刽子手用司法官的大钺将犯人斩首,悬挂在庄园或者军营门前。

由于侮辱意味很重,所属的百户长自己都经常受不了,事后就辞职的不在少数。很多时候,司法官也宁愿做出剥夺公民权和逐出庄园的判决,以取代这种死刑——反正就结果而言,在这种地方,赶出去自生自灭,和死刑的区别也不是很大。

后来,随着管理机构的逐渐成熟,紫帐的司法也渐渐完善起来。各地有了专门的法庭,不需要这么古朴的方式了。

百户的权力也在下降。由于职能日渐增多,一个人已经基本不可能承担完了,所以如今的百户,往往只是个村长兼军事首领。

他的司法权力被上级法庭分走,只能临时拘捕和遣送犯人;教育村民识字、推广种植技术、乃至审查账目、核对田亩等,也成了专职的“庄园教师”的工作;协理百户也越来越趋向于正式化、常设化。

当然,很多传统,还是能看到影子。连庄园教师们,都喜欢自称“文职百户”,每年都得集体给汗廷上书,要求自己也能携带葡萄藤杖。其影响力可见一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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