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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 这种双标,我喜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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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就好像此时的国内工厂之间,都没有专利保护意识一样,现在的文学作品,也没有所谓的版权保护意识,更没有相关的法律跟法规来提供保障。

一般来说,都是这家出版社发表了,其他出版社出于道义跟自律,不再发表你的作品。

但如果别的出版社不要脸了,看着你的作品卖的好,自己也直接拿来盗版出版,那也是没有丝毫问题的,至少这样做是合法的。

当然了,大多数情况,一个新作者的一部新作,在刚发行出版的时候,发行量大都并不会很高,新人作者首发的作品销量能超过一万册,就已经是很不错的成绩了。

如果这个时候,有其他出版社肯免费为你再版去卖,其实是扩大了作者的知名度。

不过呢,其实曹志强之所以这么生气,根根到底,还是收益无法满足自己的预期而已。

说的更明确点,就是他的胃口太大,不想把好处让给别人,不想别人占自己的便宜!

说白了,就是他的地位更高了,但也因此变的更抠门了,不想跟人分享更多利益了。

要知道,在这个时期,国内的文字创作者,本就是处在一个低收入、低权益的时期。

当然了,这个低,是相对而言。

反正此时的作者发表作品,版权都是一次性买断给出版社。

所谓千字多少元的稿酬,那就是买断价,这意味着从今以后,你的这部作品版权被出版社买断了,今后这本书发行量多还是少,都跟你没关系。

这种情况下,别人盗版你的书,继续发行上架,虽然不给你钱,却等于免费扩大你的知名度了。

其实文字创作者的收入,比此时大多数的老百姓,要高多了。

八十年代的高收入人群,绝对要有作家的一席之地。

不过,在一个大多数人创作出一个作品,找出版社发表后,就只能拿到平均千字五元稿酬的时代,你还有什么更高的指望?

对此时的作家来讲,能把作品发表出去卖钱,那就已经烧高香了,有几个会在乎版权归属的?

而对于现在的出版社来讲,能把你的作品发表出去,让你被众人所知,还给你千字五元左右的稿酬,就已经很不错了,你还想要更多的话,比如索要版权,那就是贪心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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